A. 样板店和加盟店的区别
直营店和加盟店
加盟店,是指企业组织将其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店主,让加盟店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加盟店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会先将本身的经验教授给加盟店主并协助其创业与经营,双方须签订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向加盟店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直营店的主要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由总部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如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经营方针都集中统一。实行统一核算制度,各直营店实行标准化经营管理。该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统一调动资金,统一经营战略,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事业;在人才培养使用、新技术产品开发推广、信息和管理现代化等方面,易于发挥整体优势。该模式的缺点在于,各成员店自主权小,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受到限制。
加盟店的主要特点是,加盟总部仅提供必要的形象、品牌、培训和管理等支持,各加盟店独立运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优点在于,各加盟店的灵活性、主动性和自主性较强。其缺点在于,各加盟店容易各自为阵,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不便于统一管理、统一运营。
B. 谈谈总部与单店的关系
估计咱俩是一个老师交的。。。。。
C. 我转接了一个加盟店除了与房东签订有关协议还有什么其他手续与加盟总店有什么关系
你转接的这个加盟店除了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以外你与转手人也必须要有一份合同,这个与加盟总店应该是没有关系的,只要你跟转手人签了合同这样也能更有效的确保你以后的安全。
D. 直营与连锁加盟有什么区别
加盟与直营连锁的区别如下:
区别1、产权关系不同。加盟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直营连锁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
区别2、法律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区别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连锁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是转让方,被特许人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
区别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直营
网络-连锁加盟
E. 加盟店的名称和总部不一样,加盟店标注需要提供商标注册证明还是总部提供就可以了谢谢
如果是加盟店的话,肯定要用总部的商标啊,只要你在加盟期间,总部就会授权你无偿使用它的商标,加盟条约里应该有,或者在商标局进行许可合同备案。
F. 总部如何管理加盟商
如果说VI的统一使得加盟店极大地受到精神上的鼓舞,那么对大品牌的规范化运作和管理流程的学习,则是他们迫切的愿望。对加盟店的管理不仅仅是统一了VI就可以的,而更多的应该是对总部运作理念的逐步渗透和对内部经营管理操作上的统一。可以肯定,加盟店在加盟前是缺乏一套完整而又规范的经营管理体系,他们更多体现出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土办法。一方面很多加盟店在积极-全球品牌网-寻求更为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来使自己得到新的突破,而另一方面,在加盟之后,继续沿用原有的土办法,这样,营业额和销售量自然上不去。 另外,加盟店在加盟初期,会对总部的营销策略持有戒心,担心总部对他们在指导的同时坑害他们,要么是想套牢他们永远做下线,这些都是加盟商在加盟初期仍有所保留的原因,同时也是对总部商业道德的体现和考验。 2、 总部自身原因分析 (1) 总部与加盟店合作的基础不稳定 现在许多品牌连锁加盟体系本身就是一种比较脆弱的合作关系。双方既没有股份的约束,又没有共同发展的远景,完全是一种相互利用的关系。加盟店仅仅希望借助总部发展壮大,没有长期合作的意愿,而总部又贪图市场份额,在自身体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盲目发展。因此,这种加盟连锁是极不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是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 (2) 总部的营销策略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总部没有经过详尽的市场调查制定的营销策略往往只适合用于部分区域,这样一来就造成加盟商的抵触情绪,或者营销方案根本不适合在当地推广。我国的区域性差异很大,各个地方的消费水平、消费观念不同,因此总部在制定营销方案时不应一概而论,要顾全大局。 (3) 企业缺乏控制能力 如果总部给予加盟店太大的权利,同样会导致总部的营销策略难以执行,总部要合理控制加盟店的权力,制定健全、完善、合理的管理机制。任何事情做到有章可寻、有制可依。 (4) 总部与加盟店的管理架构和沟通体系有问题 1、统一VI形象仅仅是解决了治标的问题,而总部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帮助加盟店进行市场培育,在进行经营方法的正确引导和扶持,然后进行经营思想的渗透,最终实现共同双赢,这才是治本的关键所在。 2、总部在进行营销策划时,要根据每个加盟店不同的实际状况制定详细的营销方针,并且要多征求加盟商的意见,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形成的营销方案。
G. 请问加盟商和总部之前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说不上雇佣关系,如果你的公司经营失败,人们肯定会觉得代理总部经营失败,直接影响着他的声誉。所以应该是伙伴关系。
H. 开加盟店,去总部考察需要关注的问题有哪些
加盟总部:必须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号,且代表签约的对象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总部必然要先拥有这个品牌的商标权才能授权给加盟者。
加盟费用:总部对代理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包括代理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代理加盟金,系指部在开店前,帮助代理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以及经营教育训练所付给总部的费用;所谓权利金,系指代理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商誉所付给总部的代理加盟费用,通常采年缴、季缴或月缴的方式为之;保证金系指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或为货款担保而所收的费用。加盟金在签约后就无法退回,所以加盟者在签约前便要仔细货比三家。权利金最好采月缴方式,最好不要一次开出好几张支票,以免届时要终止加盟也要不回权利金。保证金额当然是越少对加盟者越有保障。
概括条款:加盟合约内容长短不一,但有许多的加盟合约中都会有「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上,成为合约的附件,否则,管理规章是由总部订定,只要合约当中没有规定的,总部全部可以放在管理规章中,如此很可能造成加盟者许多的困扰。
违约金:加盟合约模板一般多由总部所拟定,当然对总部较为有利,所以在违反合约的罚责上,一般都只会列出对加盟者的部份,对总部违反合约的部份,往往只字未提。因此,加盟者应可提出相对要求,对总部违反合约时亦应订定罚责,特别是规定总部应对加盟店提供那些服务及后勤支持等应明列,并以罚则要求总部应确实做到。
I. 请问加盟连锁店办营业执照需要总公司开证明吗
要总公司给你开证明你已经被总公司接收为本公司的连锁店的证明然后持证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