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特许经营中履约保证金应当规定多少
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你获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后,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由于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的特殊性,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必须保证公用事业在遇特殊情况下的正常运行。具体多少以政府的招投标文件为准。
⑵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
二、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主流观点裁判意见:
01“现该工程于2015年6月26日经过竣工结算,故5%的质保金的支付期限尚未到达,其可待到期后另行主张。原告在涉案工程完工后六个月内已经向被告就涉案工程主张过优先受偿权,故对原告要求工程款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亦予以支持。”——宁波市超强装饰有限公司与余姚市龙鼎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281民初591号】
02“本案中的质保金属于工程价款一部分,故中邦公司享有质保金的优先受偿权也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驶。”——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与东莞晨真光伏优先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5)东中法民二终字第183号】
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还是认为质量保证金本质上即工程价款,应当属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范围。当然,质保金是否属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的问题本来是存在一定争议的,据笔者检索,持相反裁判观点的规定也有,比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号)第38条就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笔者个人还是倾向于主流观点,认为从概念上来看,质保金本就是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来源于工程价款,应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只是被发包人扣留了,目的是用于对承包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形成约束,其对应的价值其实就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应该属于《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工程款和《批复》中所称的“实际支出费用”的范畴。
⑶ 4s店加盟履约保证金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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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请问,加盟保证金的依据
这是一种信用保证,就像在银行里贷款一样,要有抵押,以免因为不诚信而照成损失。这也是国内市场有很多不诚信创业者在加盟后不了解特许经营的范畴而独自或者拒绝从总部拿货,只是单纯的饮用总部的字号。缴纳保证金就是商家总部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做出的规定,这也是招商加盟行业广泛应用的。保证金是要退还的 这在签署合同书时是有文字体现的,对于保证金怎样退还、如何退还、何时退还等问题 则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加盟公司具体协商决定
⑸ 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5)加盟店履约保证金的计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