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管理加盟店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资金管理
投资加盟店注意事项——加盟费用。投资加盟的加盟总部对代理加盟的加盟者一般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权利金、保证金和代理加盟金。代理加盟金说的是开店盒子钱,总部帮助代理加盟者对开店经营做的全体的规划,包括店铺选址、装修、教育培训等等,保证金是指为了确保加盟者确实了履行合约内容,担保货款交付所收取的费用。加盟费用一般情况下是爱签订合约之后就没有办法退回的,所以,加盟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货比三家,选择最合适的项目签订加盟合约。
二、成本控制
投资加盟店注意事项——违约金。加盟合同的模板是由总部统一拟好的,这样的合同肯定对总部会更加有利,因此,在潍坊合同的惩罚责任上,一般都只列出加盟者的那一部分,对于总部违反合约的那一部分向来都不提只字。所以,投资加盟店注意事项里违约金的赔付十分重要,加盟者不仅要了解自己的违约金赔付金额,更应该要提出要求,对总部的违约情况也要定制出相应的罚则条约,特别是总部应给予的帮助支持项目,合同要明确罚则要求总部要如实做到。
三、员工管理
投资加盟店注意事项——加盟终止的处理。如果加盟者想要终止加盟关系的时候,加盟者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保证金能否完全取回。虽然很多加盟者投资加盟店的终极目的开启自己的事业之门,但是,也不是所有加盟项目、加盟案例都是成功的。所以,在处理加盟店终止加盟关系的时候,加盟者应该注意相关的加盟规定。一般情况下,当加盟者提出解除加盟关系的时候,总部是检查加盟者是否有一些违反合约的情况,并要求加盟店摘下招牌,这些情况如果没有意外,保证金便能顺利圆满的取回。
四、客户管理
投资加盟店注意事项——总部供货价格。像一般情况下,投资加盟总部往往会强行要求加盟者跟总部进货,不允许加盟者私自从其他渠道进货,这个问题也是加盟总部跟加盟者之间最明显、最激烈的矛盾与冲突。站在加盟者的一方来说,加盟者往往抱怨总部的进货价格普遍偏高,但是站在总部的角度来说,为了保证连锁产业链下的产品品质的一致性,总部不得不强行要求加盟者向总部进货。为了投资加盟店顺利经营,投资者们在签订加盟合同是,一定要与总部协商好进货价格。
五、
五、与总部协调共进
投资加盟店注意事项——商圈保障问题。商圈保障就是加盟总部为了保证加盟连锁体系下,各个加盟者之间不会相互争夺客源,一般都会设置商圈保障,在商圈保障的范围之内,不得在开设第二家加盟连锁分店。所以,弄清自己的商圈保障范围有多大是投资加盟店注意事项之一。按常理来说,我们的商圈保障范围越大,对我们的经营就越有利。所以,在于总部签署加盟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对自己的商圈保障范围据理力争,尽量是自己的商圈范围更大更广。
㈡ 加盟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加盟的几个注意事项:
加盟店的成功率:要考察其他同一系统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如果一个加盟系统出现关店的情形,一定要谨慎。
加盟店的加入门槛:如果一家加盟店的加入门槛很低,没有任何要求,只要付加盟费用就可以加入和营业,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加盟店的管理系统:这个对于投入到加盟店的人来说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目前市场上有一些急功近利的人,在刚开始不久的项目上急于扩张加盟,目的不是要把加盟系统建立完善,而是要快速赚取加盟的费用,之后就撒手不管,或者是根本就没有能力管理。
但是加盟总是存在风险的,在挑选项目时一定要多考察,多做对比,这样可以降低投资风险。
㈢ 加盟商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要了解,任何行业(包括加盟)都有一个定律:3-4-3。
意思就是30%是亏本的,40%是平本的或基本维持的,30%是赚钱的。所以自己属于哪一类都有可能,广告宣传都会说赚钱的那部分。
先认识风险再想赚钱,任何行业任何加盟都有赚钱赔钱的,关键要看谁来做,怎么做。
所以当你下定决心要做的时候,最好的方法就是自己多开发销售渠道、方式等。例如增加促销,门口摆卖,派发活动传单等都是一些技巧。任何事情都是事在人为。
目前市场上的各类加盟店非常多,建议你先做市场调研:
1、到加盟网看一下你自己喜欢什么类型的行业,现有资金能做什么行业。但不要通过加盟的网站进行加盟,直接找到相对的品牌总部。
2、找到意向后多到各种相关品牌的店面去看去试一下,看看品种、类型与口味如何。是不是自己真正想要和能做的。
3、了解你想经营的地方至少方圆5公里都有哪些相同品牌,尽量选择不同的品牌,除非你对某个品牌很满意。这叫差异化竞争。
4、多去同品牌其它门店看看和了解学习,也向总部了解,做得好的店是如何做的,这样会让你自己有启发。
祝你成功!
㈣ 加盟店申请营业执照时法人代表如何确定
法人代表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产生,具体由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担任,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一般所说的法人代表指的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4)加盟店负责人的基本要求扩展阅读: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㈤ 办加盟店需要什么条件
1、:选对加盟厂家; 2、: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3、: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补充: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补充: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㈥ 做一个连锁店店长需要什么能力
有个连锁店长兵法13篇的,可以看看,字数太多了考不过来,看看吧如果觉得可以别忘了给我加个满意HOHO店者,广而占之也;长者,掌也。
店长顾名思义,乃是一店之长。作为一店之长的店长,在连锁行业里的地位举足轻重,随着连锁行业的发展,店长的作用将日益凸显,对店长的综合素质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这已经成为连锁行业里不争的事实,“店长荒”的出现便是最直接的佐证。
“千军易得,一将难求”,有多少连锁店就需要多少连锁店店长,预计要开多少连锁店就有多少连锁店店长的人材缺口,考究“店长荒”背后的数字并没有太多实际意义,培养、选拔、任用、提高现有及准“店长”业已成为各连锁零售企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最为紧迫的任务!
既要有“广而占之”深耕顾客的经营能力(广而占之的另外一层含义是:广泛的开店,占领商圈,这是对连锁企业而言,直接关系到店长的人材需求,在此我们姑且不论),又要有“统而率之”的领导能力,是我们对店长的基本要求。在现行的各类店长培训素材之外,本人试图借助传统的《兵法》理论,探讨连锁店店长的经营能力和领导能力培养和提升的话题,以期“抛砖引玉”,为缓解“店长荒”略尽绵薄之力。
㈦ 加盟店需要些什么条件要办理什么程序吗
加盟连锁店有三种形式:
1、直营连锁店
2、非直营连锁店
3、自愿连锁店
㈧ 加盟店需要些什么条件,要办理什么程序
加盟店需要证件齐全,所以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当地所属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二、如经营农药、食品、危险化学品、餐饮、特种养殖、卷烟等前置项目,就要先注册名 称后办理这些前置许可证,再凭前置许可证复印件(需要查验原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规模较大的经营场所,如商场、酒店还应提交消防意见书;县(区)外人员还应提交流动 人口计生证。
注: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具体规定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㈨ 店长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又那些
一个合格的店长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指导能力、培训能力、正确的判断能力、专业技能、企划能力、管理能力、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能力、诚信的职业道德。有了合适的店长,连锁门店的总部应当从哪几个方面考核店长的管理工作呢?连锁店店长的考核,主要是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德”是指门店店长的政治思想、个人品质、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主要体现在日常的管理工作和为人处世方面。例如,因为连锁化的特点,很多店长可能面临要培养新的门店店长的情况,这样就要求店长能很好地做到言传身教,将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所知告诉新人,培养新人,为连锁企业的发展做出一个店长应尽的义务。
“能”主要指人的能力,既包括知识能力和学识水平,又包括实际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身体耐力。例如门店在一些紧急情况下,遇到的突发事件应如何处理和应付,以及在门店的发展过程中怎样为总部献计献策,提出有利于门店扩张和发展的方案和计划等。
“勤”反映出的是店长的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纪律性等各个方面。例如对连锁零售企业来说,虽然讲究统一化的经营行为,但是因为门店所处的行业是零售行业,基于行业的特殊要求,门店的商品和服务应具有创新和变化。与此相应,店长也应当能在变化的市场中随时把握商机,带领门店做好销售工作。
“绩”主要指工作实绩。工作实绩是德、能、勤、绩的综合反映。组织门店的商品流通,扩大商品销售,是一个连锁企业门店的基本经营任务和社会责任。连锁门店在一定时期内所实现的商品销售或销售额大小,一方面反映该连锁门店经营机制是否有效运行,另一方面也说明它求生存、求发展的能力大小和其经营前景的好坏。显然,在商业利润相近的条件下,各连锁门店如果要创造较高的利润,就一定首先要创造较高的销售额。因此,销售目标(包括销售量目标和销售额目标)是连锁门店最基本的经营目标。
一般来说,连锁店经营业绩的考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营业额和利润总额的同步增加;门店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的上升;库存量和管理费用的降低;采购成本的降低;市场占有率扩大;商品周转加快,资金利用率提高;知名度提高;广告效果显著。
当然,店长的工作是繁重的,大至商品规划、库存管理、成本控制;小至员工出勤、商场清洁,店长都必须身体力行、督促落实。店长的工作是全面的,一个成熟的店长,不仅要有销售、顾客服务、内外联络的能力,还应当掌握财务、电脑以及保安、防火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店长的职位要求决定了这是一个富于挑战的角色。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这个岗位上成长起来的管理者,将有能力去面对各行业最苛刻的要求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