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早教机构中品牌方与加盟方是加盟关系,不是直营关系的话,加盟方涉及合同违约诉讼,品牌方有责任吗
品牌方有责任。这个相当于民事中挂靠关系. 加盟方属于挂靠人,品牌方属于被挂靠人。当挂靠人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中,尚无明确的规定,仅就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也仅对类似情况下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 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第五十二条又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推定:当挂靠人挂靠在被挂靠人名下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如果第三人与挂靠人产生纠纷,第三人可以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被告,一并追究其连带责任。
B. 北京丰台巧虎早教机构宣布破产,该机构跑路谁来担责
根据法律规定,家长们可以直接要求门店的对应公司来赔偿损失,而巧虎总公司也需按照与门店公司的合同中的约定来承担相应责任,受影响的家长可以直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和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家长们在选择早教机构的时候一定要多了解相关背景,以免受到经济损失。
这家巧虎的早教线下门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角门附近。据反映问题的其中一位家长称,她就住在这家门店附近小区,由于比较信赖巧虎的品牌,在2019年下半年她带孩子前往门店并报名了相关早教课程,一共花费了两万多元。
(2)早教加盟店出问题谁承担扩展阅读:
当今社会的孩子从小就受到了父母的全方位的关爱。为了孩子在未来有更好的发展,早教班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长的选择。作为早教行业的知名品牌,侨虎受到了众多家长的青睐。通过动画成功塑造了“乔虎”的品牌形象,并逐步发展以各类儿童为目标群体的其他产业,如各类早教期刊、玩具、早教培训机构等。
乔虎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广泛的用户群体,以及多家线下门店。然而,北京的许多家长表示,侨湖早教机构的一家分支机构突然关闭,可能是因为破产,而该分支机构的老板也失踪了。这起事件影响了北京400多个家庭,直接损失高达100万元。
C. 早教中心经营不下去,中间出现员工频繁离职等问题,有什么办法还是直接转让
未来世界更需要的,是创造性人才,AR
沙盘课程让孩子们自己动手去创造,去体会,对于开发、提高孩子的创造力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D. 加盟早教机构有没有风险呀
合作儿童早教机构,别的我不知道,但是我合作了路容儿童早教机构是真的没有风险现在总部也已经帮助一百万个家庭孩子进行早教了。
E. 关于早教加盟我有几个问题问下
加盟的话你的团队不需要网络推广 直接过度到销售人员了 招点老师有培训的 主要还是抓管理运营 客源没什么太大困难
F. 早教加盟费每年都要交吗
亲,你描述的不叫加盟费,而是所谓的管理费。有的品牌是一次性缴纳,然后不管你死活。有的是每年交一定的管理费用,一年当中有两次机会派人到店进行扶持。还有的会通过一些早教类的产品增加投资人和总部的黏度。他们名义上不收所谓的管理费用,但是卖给你的商品是可以拿到一定利润的。
G. 早教加盟总部与加盟商共同承担风险
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以放加盟来获利的教育连锁加盟机构,因此也打着连锁加盟的旗号却不承担加盟的风险,总部和加盟机构并非是在一起做事业,影响了很多加盟者的利益,建议加盟者在加盟考核时一定要系统了解到加盟机构,如果加盟机构经营亏损,总部是否承担加盟风险,目前市场有美吉姆和智慧馆,他们的运营模式非常的标准,建议加盟者可以详细了解一下他们的经验模式。千万不要只考虑投资金额,而忽略投资的风险
H. 21世纪加盟店是怎麽回事一旦买卖出现纠纷,谁来承担法律责任,是21世纪,还是他的加盟店谁来制约他
我不知道楼主说的是不是房地产中介商。
如果是的话,当然是是门店承担责任。
说白了,21世纪只是授权给各加盟商LOGO的使用权利。
你没看到每家加盟商的店标底下都有这么一行字么?
“每家加盟店独立拥有和运营”
补充:房地产中介商的话,中原和21世纪是2家公司。
中原地产是香港的房产代理公司。在中国大陆的中原地产主要以中介服务为主。
21世纪是一个特许加盟品牌。
两家公司的LOGO也不同。
中原是白底红字。
21世纪是黑底黄字。
楼主说的中原21世纪加盟店其实也有可能。
那么他的店标应该是“21世纪不动产(地区名称)中原加盟店”
在上海就是“21世纪不动产上海中原加盟店”
在北京就是“21世纪不动产北京中原加盟店”
I. 关于连锁加盟的维权问题
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采纳,有问题可继续追问,谢谢!
J. 早教加盟创业,为什么很多人会失败
早教加盟创业,为何有人以失败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