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菏泽有吮指排骨加盟店吗
你说的是中华一绝吮指排骨吗吧 嗯 的确,除了排骨其他的熟食也都不错。不过菏泽那块我不熟悉 你可以问问那边的朋友
Ⅱ 山东菏泽有政府扶持的早餐工程怎么加盟
我昨天在日照,看到了一家韦小包,田园蔬菜包子还可以。观察了一下人群,多以白领学生居多,排队的人还挺多的。
我觉得他们在当地比较受欢迎,是因为首先是面食,符合当地口味。然后就是搭配,比较有营养,也划算。三个包子,一个鸡蛋,一个小菜,一杯豆浆。包装的也挺高大上的,所以年轻人比较喜欢。打包到公司或者到学校也不会觉得不妥。
你可以去了解了解
Ⅲ 菏泽现在有什么加盟店。或者是有前景的生意~!参考下。
网上赵找吧
现在加盟咱菏泽的不怎么靠谱
还是到外面走走看看比较好
这些东西只能等机会
越是很急着找越是找不到
Ⅳ 我想在山东菏泽开家卤菜店,请问需要注意些什么加盟那家店或者推荐一下有名的店面我先去学习下也可以
相对来说对于特许经营主要有资金加盟进去,较为容易省事,总部能给你全成都的支持跟指导。但是加盟的店铺里有门前门可罗雀,有的门庭若市,关键还是看你如何去经营管理,对于成本的控制上你该如何去进食材,最好是货比三家,选定长期的合作伙伴,这样可以做到双赢。在就是对于将要加盟的店铺一定要注意口味是不是正宗。在店铺的装饰方面也一定要有韵味尽量在总店的知道下加入一些你们菏泽地区的特殊在里面,比如以牡丹为主题。最为重要的还是服务,您所选用的员工一定要找素质相对要高的,举手投足间将您的饭店的服务宗旨体现出来,让顾客成为您的老食客。不要忽视细节的地方,这方面建议您向海底捞学习,他们的服务在餐饮行业里做的可以说是名列前茅。在不断的学习中慢慢改进。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您一些帮助,同时祝福您的店面开业后红红火火、财源滚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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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山东菏泽有麻辣香锅加盟店吗
看看这个 有个参考 http://liquan5008.blog.163.com/
Ⅵ 菏泽市内好吃的美食有哪些
菏泽市内好吃的美食有:郓城壮馍、单县油酥火烧、牡丹糕、糖糕、烤扁土豆。
1、郓城壮馍
郓城壮馍是菏泽市郓城著名的传统小吃,面皮有肉馅的,也有素馅的,成品壮馍,色泽金黄,外焦内嫩,食之鲜而不膻,香而不腻。
4、糖糕
是一种非常具有特色的特色传统小吃,以表皮松脆掉屑,内层软乎与白糖馅相得益彰而著名。炸糖糕圆圆的,色泽金黄,表皮脆嫩,内层软乎乎的,用白糖做陷,黏黏的,甜香适口,受到人们的喜爱。
5、烤扁土豆
烤扁土豆是菏泽当地的特色小吃,将土豆泥用面裹住,下锅煎炸而成。此菜香醇味美,色泽鲜亮,让人一看就很有食欲。
Ⅶ 在山东菏泽开早餐店需要办什么手续
开早餐店需要的这些证件,营业执照----工商局, 税务登记证----税务局, 卫生许可证----卫生防疫管理部门, 消防安全许可证----消防局,等等,因为是不同的管理部门,办理程序肯定不一样,所需要的费用也不一样,具体情况你应该到具体部门去咨询。
还有就是这些证件办理的顺序也要到那些地方咨询,有的是相互为条件的。有的可以同时办理。【标 题】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6-12-30
【颁布日期】1996.12.30
【生效日期】1996.12.30
【失效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995年12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3号公布 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0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个体饮食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个体饮食业户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促进个体饮食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饮食业户,是指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饮食摊点等各种饮食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个体饮食业户应当按照本办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个体饮食业户应当在经营场所明显处悬挂:
(一)营业执照;
(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举报电话牌。
第五条 经营场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饮食店铺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条件或者设施;饮食摊点应当有防尘、防蝇、防腐、消毒、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条件或者简单设备;
(二)与有毒、有害物及其存放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
第六条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器皿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二)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用具没有条件消毒的,应当使用一次性用具;
(三)直接入口食品的小包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一次性的包装材料。
第七条 生熟食品应当分开贮存,加工、处理生熟食品的工具应当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第八条 个体饮食业户从业人员应当持健康证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制作、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销售工具,不得用手接触食品。
第九条 个体饮食业户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第十条 个体饮食业户制作、销售食品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变质的、被污染的,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料制作食品;
(二)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制作食品;
(三)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四)在食品中加入药物,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药物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
(五)使用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作食品;
(六)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十一条 个体饮食业户不得出售下列食品;
(二)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三)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四)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食品;
(六)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十二条 个体饮食业户销售的食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在消费者购买食品之前向其提供价目表。售出的食品必须价实量足。个体饮食业户提供服务,其服务的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
第十三条 个体饮食业户应当依法向购买其食品或者接受其服务的消费者出具收费单据。
第十四条 个体饮食业户应当文明经营、热情服务,不得强行拉客,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危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 个体饮食业户不得利用经营场所从事色情、赌博等违法活动。
第十六条 个体饮食业户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登记注册的主要登记
事项,不得转让、出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值班制度,加强对个体饮食业户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个体饮食业户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及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关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没收违禁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可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个体饮食业户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大中城市试行。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