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加盟店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十大事项
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特此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 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 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 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 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 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 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 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 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 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 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 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 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 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 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 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 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 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 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 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 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 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 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 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 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 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 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 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 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扩展内容
(1) 法定开示事项 基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应当作为开示事(本文来源:中国县市经济交流网http://www.xian4.com.cn)项的事前说明与特许经营合同内容,实际上是否相符。
(2) 商圈调查、销售预测 总部应当进行店铺定点调查、商圈调查,并提示包括销售预测、盈利预测内容在内的选址调查报告和经营计划书。加盟志愿者应当确认的是,总部进行的有关该店铺销售预测,是单纯作为参考呢,还是在合同中约定保证该销售额(保证加盟店的最低收益)?如果总部基于客观且合理的资料进行了销售预测,并且合同书中总部没有保证最低销售额约定,那么,即使当该店铺的销售额达不到预测销售水平,也不能追究总部的法律责任。
(3) 各种应付费用 特许加盟涉及各种名目的费用。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加盟志愿者应检查各种名目费用的报偿对象究竟为何。例如,加盟金通常不返还,但保证金主要是担保加盟店对总部的债务的,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时,如果加盟店没有债务,则应当返还。因此,应当检查确认支付的款项,哪些要返还,何时返还。
(4) 违反合同时的损害赔偿与中途解除合同时的违约金 无论加盟店还是总部有违反合同行为时,对方均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通常,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有定额赔偿制,比如,加盟店违反合同时,应支付30个月的使用费作为赔偿金。这种约定如无特别例外,法院不会裁定为无效。因此,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当检查确认损害赔偿额及违约金数额。
(5) 竞业禁止义务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大都有合同履行期间加盟店不得从事同种经营,并且合同终止后一定期间(一年至几年不等)加盟店也不得从事同种经营等以保护经营专业技术、从前的商圈为目的的竞业禁止规定。这样,即使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想要转换到其它特许连锁系统,如果是同种行业,将受合同约定的限制不能进行经营。因此,在加盟新特许连锁系统时应充分重视此项规定。
(6) 区域特许(territory区域限定) 邻近既存加盟店,总部又开设新的直营店或允许开设其它加盟店,这将影响既存加盟店的经营业绩。这种场合,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如规定有一定的排他的区域限制,既存店可以对总部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追究总部的法律责任。如果只是加盟活动推动人员口头承诺而合同实际上没有相关约定,在诉讼中,加盟店以区域特许侵害为由向总部提出损害赔偿是困难的
2. 加盟店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要对盟主进行特许经营资质审查
其次,对盟主的企业品牌知名度进行准确评估
第三,考察盟主的发展历史和发展阶段
第四,考察盟主的直营店、加盟店是否正常运行
第五,盟主是否具备完善的企业经营管理组织结构体系
第六,盟主是否提供开业全面支持
第七,盟主是否有合理完整的加盟契约和加盟手册 .....
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 只字未提。
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3. 加盟一家餐饮店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原料的问题。牛肉粉原料可谓是精华,米粉、牛肉、配菜以及湖南当地的特色小吃,如长沙臭豆腐、糖饺和红糖糍粑等等,这些特色的食品已经抓住一大批热爱湖南小吃的消费者。牛肉粉做粉的原料都是富晒大米做的,只为了还原米粉的Q弹,每日凌晨四点熬制鲜汤,加上精选的牛骨,腌足80天的腌菜,把所有原料熬制成牛肉粉汤,淋上米粉牛肉及配菜,香气扑面而来,口味正宗醇香。
说了半天,为了全国人民吃到口味正宗的牛肉粉,总结一下。匠心、安全、口味正宗,是对其最精准的定义,并且一直致力于打造行业标杆性的供应链体系,从配方到原材料选择,几乎全部采用湖南本地食材。
4. 开餐饮加盟店需要注意什么主要是在签合同之前,需要注意什么,越详细越好!懂的人进,不要复制的。
开加盟店注意事项,以防被骗 1,先选择有兴趣的投资项目,回来好把店面找好,去到当场的工商税务进行有关的登记事项! 2,到有兴趣的合作公司进行多方面的考查,也可在网上输入这家公司的名称后加上骗子两字进行调查,看看有没有多少人受过骗! 3,选择好后,进行协定有关方面的协议! 4,招人,要求总部工作人员过来开业前的培训! 5,要求总部给到开业前的策划活动方案及运营支持! 给你这些方面的建议,选择一家公司合作还要看到这家公司以后续能够给到你有那些方面的支持,是些什么样的支持等! 开业前要思考的问题 1消费者的特点:比如本企业所做的产品和服务适合那种人群,其他人群有那些需要,他们现在消费谁的产品,享受谁的服务。 2产品的特征。了解自身的产品技术情况(1)产品在每个期间的预计销售(2)产品的销售风险比例(3)每件产品的定价多少(4)每件产品的成本费用多少(5)使用什么分销渠道所预期的成本和利润多少(6)需要雇佣那几种类型的人员(7)雇佣何时开始,工资预算多少 3企业自身的状况:人员组织结构,有了产品之后要做的就是组织一支有战斗力的领导队伍,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良好的组织结构则是管理好企业的重要保证。管理人员应该是互补型的而且具有负责开发,市场营销设计,生产作业的管理。 4市场定位:重要一点我们先明确我们能做什么,如何去做我们的产品如何去收费,在做市场调查时这一点首要明白
5. 加盟小吃该注意的事项
一、加盟前的第一步就是要选择加盟的品牌,在做选择前要做好充分的调查,对加盟行业内的品牌多做考察、多做对比,选择靠谱的小吃加盟品牌。
二、合同的签订。不管合同内容有多长,务必全部认真仔细地看完,在签名之前要最大程度的做到不漏掉任何细节,重点关注加盟费、小吃加盟品牌提供的服务和自己需要承担的部分,以防止被骗。
三、店铺的选址。地点基本选在人多的地方就好,但也要看客群,要根据产品的受众客群来选择开店的地址。
四、店铺的装修。部分人认为装修必须要高端大气上档次,还有部分人认为不用太好干净就行,其实不然。门面的干净整洁是首要的,特别是餐饮行业,更是要重点关注。但是店铺的装修也不能落下,因为店铺的门面代表着给客户的第一印象。装修不需要那么高端,很多人都不会太在意这个,但是也不能太简陋,印象分会大打折扣。最好要符合品牌的形象。。
五、产品的定价。产品的定价是一门学问,太高会导致单品收入高,但客流量较少,而客流量少会给人一种秋风萧瑟的感觉,很容易导致客流量越来越少;太低会导致客流量较多,但单品收入低,还很容易被人怀疑是骗子。所以要根据产品的类型、受众客群和市场的普遍价格来为产品定价,还要把握好定价高低的平衡。
六、宣传营销的活动策划。兵家最忌打无准备之战,店铺亦是如此。要事先做好全面的调查,定好营销的方案、宣传的方式和未来的走向。
可以参考下加盟六步法
6. 加盟小吃餐饮注意什么
1、确认要加盟的是公司还是个体户
看营业执照确认是否为有限公司,(正副本都要看,副本可以确认该公司是不是每年都在正常年审)有限公司需要在当地地市级以上的工商局注册,要求的手续很多,真实性比较强,对公司的约束也很大;其他如“餐饮技术推广中心”、“餐饮技术开发中心”等都是个体户,只在当地工商所注册,,手续简单,工商所对这类个体户约束比较小,这类个体户随时可能关门,如果倒闭了也不需要去工商所办理任何注销手续,所以,客户加盟“餐饮推广中心”学习技术的风险比较大,更不可能有后续的技术升级。
2、确认商标是否在国家商标局注册
看商标注册证,这个证件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权威性很强,正规公司的商标都是经过注册的(一个商标从受理到注册成功需要三年多的时间),没有商标注册证的所谓的“小吃加盟公司”,其品牌是不收法律保护的,即使你加盟了用了他的商标,签了合同,也没有任何效力,任何人都可以用,那么对客户后期的经营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所以,客户选择加盟公司一定选择有商标注册的加盟公司。
3、看公司有无直营店
一个小吃加盟公司项目有很多,不可能每个项目都有直营店,但是要做小吃加盟,必须至少有一家直营店,而且这个直营店的开业时间应该不少于3年以上,这样的公司才有能力开展连锁加盟业务。因为有直营店的公司可以从直营店几年的营业过程中总结很多的开店经验,教给客户,而没有直营店的公司是无法提供这些服务的。试想,一个公司自己都没有开店经验,怎么能让客户放心加盟呢?
4、看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否是办公楼
正规公司一般都开在写字楼里,越繁华的地方的写字楼越能说明公司的正规性和实力。那些开在住宅楼里的公司,一般实力不大,不一定什么时间就倒闭了。况且很多地方的工商部门不允许在住宅楼里开公司,很可能你加盟的这家“公司”就是个没有注册的“公司”。再就是那些为了省费用把公司开在郊区甚至是县城的,客户更要谨慎选择。加盟一家公司都是想做长久的生意,所以要选择有保障的公司加盟,这样几年后技术升级或者添加项目,都可以找老公司去做。既省力又省钱。
5、看样品是否是现场制作
很多小公司的技术人员都是临时的,客户到公司考察的时候,一定要亲自品尝样品,最好能到技术人员正在做样品的操作间去看一下,以确保你品尝的样品是由公司的人员做出来的,为了减少成本,很多小公司的技术人员都是有客户加盟了才来公司,客户去品尝样品的时候,这类公司往往来不及找人做,而到外面购买样品让客户尝,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项目更是如此,对这类公司客户一定要注意鉴别,谨慎加盟。因为客户加盟的时候他是从外面找的师傅教的,等你遇到问题需要请教的时候,师傅早就不在公司,
6、看公司的开业年限
看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一般都有公司的开业时间,对于新开的公司不建议客户去加盟,因为这类公司开业时间短,技术不成熟,客户有可能学习不到真正的技术。另外,这类公司对各个项目的市场把握不到位,无法告诉客户哪个项目如何去运营才能赚钱,并且自身的抵抗风险的能力很差,有可能你今天加盟了,明天再找他们就找不到人了。
看是否有商标注册证:在这方面,客户要认清商标注册证和商标受理证的区别,商标受理证只代表这个商标已经被商标局受理,至于能不能注册下来需要三年左右的时间才能知道,三年之后有可能注册不成功,那么客户加盟了这类公司,把一个店打出名声来了,却发现你加盟的品牌竟然是假的。
7、看公司能否为客户提供运营指导
小吃加盟公司重点为客户提供两方面服务:一是提供技术,二是提供运营指导,一个有实力的加盟公司除了技术实力雄厚外,还应该具有成功操作一个项目的经验,并能用这些成功经验为新加盟客户提供运营指导,也就是说,客户加盟一个公司,除了学习技术,最重要的是学习如何用学到的技术区去赚钱。
8、确认商标注册的品类
小吃加盟公司的注册商标一般是国家规定品类中的第29类、第30类,其他的商标都不能用来做小吃加盟用途,有些公司虽然有商标注册证,但是并不是餐饮和食品类的,好多都是借用注册的旅馆、酒店、咖啡馆等的商标,用在小吃加盟上就是无效的,相当于没有,这样即使有别的客户看到你生意好,在你周边开了和你同名的店,你也无权干涉,因为你的商标是无效的,是不受保护的,大家都可以用的。
7. 开餐饮加盟店需要注意什么
1、选择中小餐饮
创业初期,在资金和经验都不太丰富的情况下,创业者最好选择投入不大的中小餐饮,比如快餐、小吃、饮品等。相较于大型、高端餐饮企业,中小餐饮往往更接地气,受众更广泛,创业开店的成功率也更高。
2、品类力求刚需
所谓刚需,对于中国人来说,米饭和面食一定是刚需中的刚需。刚需品类消费频次高、复购率高,来钱也快。而在口味的选择上,一定要选择适应面广的、大众化的品类,这样可以有很好的群众基础,而小众化的品类往往盈利之路比较坎坷。
3、可复制程度高
产品标准化是餐饮连锁规模化发展的基础,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不仅能够保证菜品品质的稳定性,还能够提高各个环节的效率,提高出餐速度。只有选择高度标准化的模式,才能快速复制到加盟店,保持与品牌的一致。
4、分辨合格的品牌方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即使是了解得很清楚,也一定别嫌麻烦到公司和直营店进行实地考察。到总部考察时,要对公司企业资质、经营水平、团队支持、供应链管理等全方位进行了解。此外,还可以根据该公司是否有行业协会的背书来判断是否靠谱。最后,一定要记住,任何一个项目只有经过直营验证,保证自己的直营店盈利了,加盟店才可能创业成功。
俗话说“方向不对,努力白费”,做餐饮亦是如此。选择一个靠谱的品牌合作,胜过努力奋斗多年。
8. 加盟餐饮需要注意些什么
加盟餐饮是不错的投资选择,利润丰厚,市场广阔;不过一定要选择品牌店、特色餐饮,有实力的公司,技术有支持,服务有保障,投资才稳妥;
“张氏宽窄巷成都名小吃”从成立初期就一直致力于打造“宽窄巷成都特色美食”品牌。主要经营地道正宗、原汁原味的成都各地方特色名小吃,取材广泛,调味多变,菜式多样,醇浓并重,以麻辣著称。从各色小面到抄手、饺子,从腌卤到凉拌冷食;从锅煎蜜饯到糕点汤元,从蒸煮烘烤到油酥油炸。辣得过瘾,麻得够劲,香得诱人,甜的浪漫。
目前张氏宽窄巷现直营门店上百余家,分布在上海、广州、深圳、武汉、长沙、海口、镇江、无锡、西安、九江、贵阳、济南等全国16个省及40多个城市;即使远在千里,也能张嘴就到成都。2020年开始,将张氏宽窄巷成都名小吃品牌,由此前的直营模式升级为直营+加盟模式,对外扩张,我们的目标是与您共享健康生活,实现每一个参与者的梦想。
加盟支持
加盟流程: 专业团队
加盟优势: 合作MALL
策划大纲: 合作媒体
开业支持: 工程条件
运营流程: 招商政策
办证流程: 投资预算
后勤保障: 营销策划
合作购物中心
正佳广场、赛格国际购物中心、大悦城、吾悦广场、凯德广场、万达广场、壹方城、银泰城、大融城、天街、来又来、时尚天河、茂业百货、大唐西市等。
9. 加盟店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项:
1、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
在绝大多数的特许连锁体系中,加盟总部拥有以下无形资产: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等;
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准确清楚地说明总部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授权加盟店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双方关系持续的时间。这一时间有长有短,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没有具体的标准。在合同上,还应注明允许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权利。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延展期限,而总部又不愿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这很可能表明将来加盟店要续约时,不得不付出一笔高额的加盟费。
3、总部提供服务的种类
合同中要详细说明总部将对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包括开业前的初始服务和开业后的后续服务。
初始服务:主要有选址、加盟店装修、开店设备的购置等。
后续服务:
包括总部对加盟店活动实施有效,以帮助保持标准化和企业利润;
总部继续进行操作方法的改进及革新并向加盟店传授;
总部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向加盟店传送市场信息;
总部开展集中统一的促销与广告活动;总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购的优惠货源;
总部专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等。
合同中详列这些服务项目,是对加盟店利益的一种法律保护。
4、加盟店的义务
加盟店取得总部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并得到总部的各项服务支持,使自己的经营迅速站稳脚跟,走上正轨,但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让加盟者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为了约束加盟者履行职责,必须将这些事项也详细列入加盟合同中。
虽然在合同上只有总部和加盟者作为立约人,但总部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制度,都加入一些条款去确保其它加盟店及公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维持应有的水准,或多或少都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有所损害,继而影响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在合作中的义务来维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操作手册有一些内容涉及到加盟者应履行的义务,并作为加盟者开业后的经营活动参考指南。随着特许体系的发展,操作手册还将不断更新和完善。
5、对加盟店的经营控制
特许经营的最大特点就是在经营业务及方式上高度统一,使各自独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规定下形成一个资本统一经营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个加盟店没有按总部的统一要求去经营,就会破坏这一整体外在形象,使整个特许系统的声誉受到损害。
因此,总部必须对加盟店实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证经营的标准和规范能够得到一丝不苟地贯彻。总部采取什么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经营,应详细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转让
加盟者可能会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加盟店,这就涉及加盟店转让或出售的问题,加盟店是否能转让、如何转让、转让给何种人等都必须列入合同中,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也有些合同明确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转让出售自己的企业,总部将有购买的优先权,或者有权选择转让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说明加盟店的转让价应以市场价为准。
7、仲裁
加盟双方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解决冲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较合适。仲裁实际是由双方选择的仲裁人进行的私下诉讼,它的优点在于整个程序是在私下进行的。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设定仲裁的规则,至于仲裁的时间可以根据当时发生冲突的情况而定。
在这里,选择什么样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选择不当,做出的决定不公平或不客观,会使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满意,最后反而会扩大矛盾,以致双方走向法院。
8、终止合同及后果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