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餐饮业常见的加盟骗术有哪些
一、专门做加盟的公司,没有直营店,不对加盟商负责
现在市面上有一种公司,就是专做加盟的,有的品牌商甚至是没有自己的直营店的,专做加盟的意思就是品牌方不是为了开店挣钱。是为了开公司,赚加盟费。开几十家店,收个几百万加盟费,卖卖调料还能再赚一笔钱。
这些品牌方们都是看市场什么火就做什么,盲目跟风,没有稳定性。这段时间看到中式快餐火了就做中式快餐,川菜火了就做川菜,打着潮流火爆的旗号骗得创业者的好感,进而让其成为加盟商。
等到创业者们发现被骗,这些品牌方们就不再理睬,甚至你再也找不到他们的人了!
二、低门槛引人入局,高回报引人签约。
“加盟费仅一月工资,专家上门选址,帮助开店,0经验也可成功开餐饮店”!投资回报率不切实际。很多的品牌商,前期名气的积累,都是通过网络和其他广告形式大肆宣传而来。各种鼓吹,项目投资成本低,加盟该项目只需3个月就能能全部回本等等。
但等到你真的加盟后却发现,投资成本远不止原先所说的金额,或者宣传的成本只是直接成本而不包含管理费等间接成本,特许人事前的承诺也无法真正到位,做了几年后也无法盈利,甚至可能永远也看不到盈利的希望而宣布破产。
特许经营第一同学会祝你成功。
三、网红餐饮店惯用的套路:找人排队。
这种类似于饮品店、糕点店、用的会比较多,经常我们逛街的时候会看到类似的店铺门口都排了好长的队。对于这些品牌商来说,每当有人来咨询加盟项目的时候,公司负责人就会带对方直接去看直营店的“排队盛宴”。
一般情况下,来寻求加盟的合作方经常被人为造出来的排队假象迷了眼,最终激动地签下了合同,正当他们以为就此打开财富大门的时候,赤裸裸的现实却一次次地打了他们想赚快钱的脸。这种靠排队来造势的项目一般看着红火实则不赚钱,只为骗加盟费。就算生意好只是红极一时,是经不起时间的考验的。
B. 怎样识破餐饮加盟骗局
现在骗子多,花招多,要谨慎选择!
C. 加盟餐饮行业,可靠吗
相对来说,餐饮加盟不会出现什么骗局和欺骗,就是价格会贵点。
九大考察事项:
1、看规模总部的规模
2、此品牌商标是注册商标。
3、加盟主是1个法人机构。
4、加盟合同严谨、全面、公平。
5、此品牌已有3家以上成熟直营店,且经过多年经营其效益良好。
6、盟主有支持加盟商的全套支持手册。
7、盟主对加盟商有全面的后续支持(如,培训、督导等等)。
8、对其现有加盟商进行考查与分析(如,商圈、选址、人海、盈利测算等等)。
9、看总部历史 据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披露,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仅有2.5年
六大警惕:
1、门槛低(产品的独特性差、只需少量资金即可经营的项目.)
2、警惕技术不成熟(各商家卖概念、拼炒作,而不进行实质性的技术提升.)
3、警惕公司新项目(常见有一类是打一开始就是假加盟真骗钱,圈到一批加盟费就人间蒸发,再换个公司名称故伎重演)
4、警惕新公司另类(还有一类公司打出新奇特,其初衷不是想骗钱,看好某项目但自己的本钱又不够,于是玩空手道,通过招收加盟商,先圈到一部分钱)
5、警惕利润高(当你问到盈利状况时,计算机嗡嗡叫后吐出一堆数字来,最后告诉你,你的年盈利可达到多少多少)
6、警惕合同骗局(要加盟就得签订加盟合约。那种加盟合同条款言语不通、前后矛盾、经不起推敲的公司)
D. 我想加盟一个餐饮品牌,但不想承担太大的风险,如何把股份卖一些给别人呢
你这种情况比较特殊 为了后期的风险防控和前期的合作招商上还是找个专业的律师帮你拟定一个合同吧 这样更踏实点
E. 网上餐饮加盟是真的还是骗局希望有做餐饮加盟的朋友回答,对我很重要,谢谢!必采纳!
有真有假,有好有坏,具体加盟哪家啊
F. 现在餐饮加盟靠谱不靠谱
对于餐饮加盟,完全没有必要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优秀的项目大把的存在,只需要略微仔细辨别,毕竟偌大的餐饮市场如果都是骗人项目,那么就不可能有今天如火如荼的景象了,选择加盟项目不能只听品牌方许诺的各种天花乱坠的条件,要去实际考察,多打听,同时自己心里也要算一算账,很多承诺明显不可能实现,就不要被听起来美妙的话蒙骗,品牌的资质如何,不是自称著名的品牌就一定著名,实力要眼见为实,总部大楼漂亮不一定项目就漂亮,多走访一些门店,去吃一吃,尝一尝。总得来说连锁加盟是餐饮行业一种先进的商业模式,有众多成功的案例存在,但加盟也只是相对来说有一些先天优势,不是说可以躺着赚钱,无论选择加盟还是自己创业,餐饮行业都是需要自己付出努力才能有收获的。
G. 亲戚去湛江加盟了一个快餐连锁 又邀请我去 有没有可能是传销啊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