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份霸王条款的合约我签了字,这份合约有法律效应吗找哪个机构判定条约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1、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在一年内去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合同。不按期撤销的,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存在法律规定无效情形的,合同或者相关条款没有法律效力。撤销或者确认合同无效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去法院起诉或者仲裁委申请仲裁。
2、《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拓展资料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2013年12月9日,北京叫停餐饮业6种"霸王条款"。
2015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捍卫自身权益。 2018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先签收后验货""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这些其实都是霸王条款,遇到果断投诉。
⑵ 关于合同法内的霸王条款问题。
你可以说这个是霸王条款,但是基本上没什么用,因为目前我国对于虚拟物品包括网络游戏的交易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事实上也不可能有。此类条款常见于各种运营商,如所有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总之,目前来说是没有什么好办法的,具体的情况你没有说明白,总之根据往年的例子,即使你诉诸于法庭,也因为很难界定而导致一拖再拖。
⑶ 合同中有霸王条款,是该条款无效还是整个合同无效
视情况而定,如果该条款系合同一方单方拟定,并存在免除对方责任,排除或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条款无效;若影响其它条款效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⑷ 法律问题餐饮加盟协议违约
这个违约的责任是哪一方?如果你在先,是加盟商违约,你可以依照协议向对方提出来解除协议,赔偿损失的要求,这包括其退还加盟费,退掉在加盟商处购置的专为加盟服务的冰箱、餐具等器材。但是不包括你在其他购买的不是专为加盟的货品服务的物件。
这个是合同法和民法的基本精神。你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⑸ 懂合同法的大神进,关于加盟合同是否存在霸王条款
只要是加盟,就会有部分受制于人,遵守加盟的规章规定,如果加盟以后还是自由自在的想干什么干什么,那么就会损害对方利益,所以从利益链条出发来看加盟,那是正确的,从你的利益角度看受制于人肯定是觉得是霸王条款。其实不受制于人是假的。人生来就会受社会制度社会规律约束,只不过是习惯成自然不觉得什么,你加盟就得有受制于加盟的觉悟。就有维护联盟的责任,只有这样子才能使得自己受益,大家受益。
⑹ 餐饮加盟协议违约
如果加盟商违约且合同条款上有的,完全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加盟费赔偿违约金。
⑺ 合同中什么样的条款算得上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一般存在于格式合同中,所谓格式合同,即签订合同的一方制定的,另一方无权修改的合同。
而霸王条款为合同中单方面主张合同签订方利益的,而损害合同被签订方利益的,一般霸王条款会与法律有一定冲突。
如,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10000元押金等等。
如果霸王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
⑻ 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合法吗
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违反法律的具体规定,如违反则无效,若不违反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的。